蒙冤後的十年
我 22 歲結婚。
27 歲離婚。
28 歲蒙冤入獄。
30 歲離開台灣,一個人飛到美國。
十年後回去時,孩子已經不認得我——
以為我是「那個每年寄芭比娃娃、樂高玩具的美國乾媽」。
我出生在台北的小康家庭。
做事認真、講義氣,認定的事就會咬牙做到底。
大學時認識前夫。
他家裡出了事情,我心軟,覺得既然決定在一起走,那我就要扛到底。
很快就結婚了。
不到五年,婚姻就崩裂。
他投入房地產,後來事業失敗,人也變了。
當我發現他有外遇後,整個人崩潰。
情緒失控,兩度想輕生,被救回來。
離婚後,我獨自帶著女兒生活。
為了付得起保母費,我白天上班,晚上再打第二份工。
我不肯回娘家求救。
那是我自己選的路,就該自己承擔。
後來,我進入一家小貿易公司工作。
不到一個月,老闆捲款失蹤。
所有以我名字簽的單子,突然變成詐騙證據。
我以為「去警局說清楚」就好——
結果那天直接被拘留,送進看守所。
我在裡面待了整整 50 天。
我請了律師,也自己啃《訴訟法全集》,寫訴狀、拜託同學作證。
最後被判無罪。
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,
我心裡只有一句話:
我要離開這個地方。
我開始拼命打工,存下上百萬元台幣,申請赴美讀書。
三十歲,我一個人來到美國。
英文不好,我先去讀 ESL。
學費很快花光,我只好同時打兩份工。
那時的華人區滿是成衣工廠,我又去學服裝設計。
後來做貿易、做電商。
白天上班,晚上在 eBay 上架、包貨、寄貨——
我在異鄉,慢慢站穩腳跟。
但最痛的,不是生活的艱難,
而是骨肉分離的那十年。
離開台灣時,兒子四歲,女兒兩歲。
前夫家不讓我探視,我只能托婆婆轉交禮物。
慢慢地,女兒以為:
每年寄芭比娃娃、玩具屋給她的,
是那個住在美國的乾媽。
她不知道——
那是她的親生母親。
十年後,我終於回到台灣。
女兒盯著我,小聲問:
你是……寄禮物給我的那個阿姨嗎?
我笑了,也哭了。
後來我再婚,先生鼓勵我繼續讀書,
我陸續完成了大學的兩個學位。
那不是為了證明什麼。
而是為了告訴孩子——
不論人生繞多遠,
媽媽終究會走回自己想走的路。